九江市本级“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 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 租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工作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即廉租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三)优惠政策
对获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即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孤遗孀、病故军人遗孤遗孀、参战参试军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棚改拆迁对象、失独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和上岸渔民,优先进行实物保障。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 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审核配租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异再婚的,仍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
3.单人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提交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4.直系亲属情况说明书;
5.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6.不动产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公房证明、所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或被借住人房屋不动产证;
7.市中心城区户籍所在乡镇开具的无宅基地、无自建房证明;
8.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件;
9.外来就业人员提供市中心城区居住证、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据;
10.外来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1.优惠政策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 事”接口应用服务端。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审核配租科线下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街道办事处,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审核配租科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 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 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 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街道办事处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 服务端发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区民政部门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报告反馈至发起核对的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 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受 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五)结果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 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和地址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审核配租科,电话:0792-8136274,地址:长虹西大道366号915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fbz/zfsqybt/202507/t20250709_6947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