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并指导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中介和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I级响应期间,指导和督促房地产行业企业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的公共场所聚集性活动。从即日起,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开放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部)促销等活动。

  三、指导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销售现场(售楼部)等场所和中介机构对门店、办公场所,采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加强消毒与疫情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工作,增加消毒和清洁频次,强化环境卫生保障。

  四、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专用收集桶等,引导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严格按要求投放。

  五、指导和督促住房租赁企业主动开展针对所有房源租客的详细摸排,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当地街道办及居委会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对近期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和发现居民小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告。同时,房地产行业企业要切实履行责任,主动关心并掌握职工节前节后离川情况,特别是来往疫情重点地区职工动态信息,及时提示职工加强疫情防范,做好自身防护。

  六、强化值班值守并指导和督促房地产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制定预案及措施,及时传达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指导和督促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全民参与、通力合作、全力配合、群策群力打好“防疫战”的良好局面。

  八、落实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和上报的主办部门及人员,每日15时前将本地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附表以电子文件方式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于涛 028-85559349  13308014532

         霍革028-85544471  15308204319

  邮  箱:QQ315222401

  附件:四川省房地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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