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和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要求,我厅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文件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文件1件。暂时保留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7月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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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浙建法〔2010〕97号 |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 浙建〔2015〕6号 |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建〔2018〕6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建规〔2011〕27号 |
关于修订《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 浙建〔2014〕6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浙建稽〔2009〕21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的通知 | 浙建〔2016〕8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 浙建〔2017〕16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浙建乡〔1994〕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