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152

 

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及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辽住建〔2017〕150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辽住建〔2018〕89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银保监局 

 

              2019年12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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