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筑函〔2019〕44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2月15日到期,且后续的龙头企业选定工作现已暂停。2019年12月15日前(含当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明确允许使用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龙头企业无需提供相应业绩等要求的,列入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龙头企业有关事项实施。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的规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计息、退款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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