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冀建质安函〔2019〕2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1日 

             

 

 

  

  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 

  1.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的治理和防控,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2.督促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规范开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冬季施工要求,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强化施工现场防滑、防冻安全管理。 

  4.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地要按照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应动员、部署和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持续深化集中整治)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3.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单位集中整治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预案等落实情况,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层级监督要求,重点检查各县(区)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或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对本地区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绩,健全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厅长任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要深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压实整治责任、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集中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强力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狠抓“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问题动态归零。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收集汇总,每月3日前报送1条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并于2020年2月25日前对口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0年12月25日前对口报送全面总结。 

  建筑市场行为集中整治联系人:刘仙洲         

  电  话:0311-8780051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联系人:吴永伟 

  电  话:0311-8780384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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