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398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在建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冬期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当前冬期施工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质量工作,提高冬期施工质量认识,坚决摒弃差不多、问题不大、心存侥幸等懒散思想。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统筹并组织协调冬期施工各项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的工程开展冬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应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开展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培训,消除认识上的偏差,并对所属在京工程全面开展冬期施工质量专项检查,以进一步强化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冬期施工质量意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二、明确任务,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一)在进入冬施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工程冬期施工具体任务,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要求确定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将质量不易保证且无切实可行保障措施的施工内容纳入冬期施工范围,尤其是老旧小区外墙改造工程。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针对具体的冬期施工任务,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方案中应明确各施工内容的具体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利用自然环境,科学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未涉及、未明确的施工内容。大风、雨雪、寒潮、极端低温天气,应暂停室外湿作业施工。部分室外湿作业,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工程要求如下:

  1.外墙保温。若楼宇内正常采暖(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每日上午自环境温度高于0℃时开始施工,低于0℃前停止。若楼宇无采暖或采暖温度较低(如新建工程),每日上午自环境温度高于0℃时开始施工,下午14:00前停止。

  2.室外薄抹灰(含窗户外侧收边收口)。每日上午自环境温度高于0℃时开始,下午14:00前停止。

  3.外墙腻子、涂饰、裱糊、密封胶、涂膜防水原则上不进行冬期施工。若确有必要,施工时间仅限于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且环境温度应高于5℃。

  三、夯实基础,细化物资准备和措施保障

  (一)建设单位应全面把控冬期施工各项工作,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措施费中的冬施相关费用,为各项准备工作能够及时到位提供资金保障,并联合监理单位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物资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能否满足冬施任务的实际需求。

  (二)施工单位应提前预备冬施相关费用,详细梳理冬期施工物资需求,列出计划清单,主要包括材料及机具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进场时间以及主要技术要求,并及时采购物资,保证物资按时进场;针对关键工序节点、薄弱环节,应结合环境温度、现场实际,分门别类细化质量保障措施。部分薄弱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参考如下:

  1.混凝土工程。一是混凝土上表面除保温覆盖养护及防风措施(如塑料薄膜+保温被)外,重点注意墙柱水平施工缝钢筋内侧、边缘构件、悬挑梁等突出部位。二是型钢混凝土、钢结构基座二次浇筑,除混凝土表面采取正常保温措施外,还应对混凝土外500mm范围内钢构件进行保温。三是压型楼承板、钢筋桁架楼承板混凝土,应重点加强楼承板下部保温措施,可采取封围临时采暖,必要时采用电板加热+保温板。四是装配式混凝土,应采取“低温浆料后灌浆法”“空心墙柱内腔混凝土后浇筑法”施工,具体为采取临时支撑方式固定墙体,按常规冬施保温措施先完成叠合楼板混凝土浇筑并养护,利用墙体、已浇筑混凝土的叠合楼板、楼层封围措施以及暖风加热设备形成保温封闭空间,确保达到养护温度。此外,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定时巡视保温措施,防止风吹影响及人为破坏。

  2.钢结构工程。箱式钢梁、柱等构件,在雨雪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将预留孔洞封闭,防止内腔存积雨水冰雪。焊接施工前,应根据天气环境做好防风、防雨雪措施;负温施工应做好焊接区域预热,严控预热温度,焊后应及时采用防火布等不燃材料进行保温,当温度低于-10℃时外侧应增加保温被。

  3.装饰装修工程。室内湿作业,应提前将楼宇进行封围,并进行临时采暖,确保温度高于5℃。外保温工程,每日停工前做好停工作业面边界粘接砂浆的防风、保温措施(如塑料薄膜、保温被)。薄抹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同步覆盖塑料膜+保温被。

  4.防水工程。一是卷材防水,材料进场后应按要求存放于正温的室内,不得直接堆放于室外;施工前应对基层及前一道卷材层进行清理,确保其干燥整洁,无冰霜、积雪;并合理规划施工面积,确保冷底子油涂刷区域当日能完成第一道卷材铺贴;每日剩余材料必须重新入库存放。二是桩头防水,渗透结晶防水涂料施工后,应采用保温防护罩覆盖养护,当日最低温度低于-10℃时,施工前应采用保温防护罩覆盖蓄热。

  四、解析要点,做好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

  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技术、质量、试验、生产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针对冬期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梳理解析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特别是施工关键工序节点、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并分别组织相关分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对冬期施工均能做到任务明确、工序熟悉、要点清晰。

  五、压实责任,规范施工工序和验收程序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冬施任务,明确所有冬施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尤其是前后衔接工序、相邻施工区域、多人共管界面应进行细分工,并将细分工情况书面告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建设、监理、分包单位,必要时可至劳务班组,确保岗位清、责任明,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知谁管。鉴于冬施期间适合施工的时间较短,且夜间低温人工、机械等降效严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要求开展施工,各工序衔接应有序可控,不得突击抢工,特别是关键工序、重要节点,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深入管控,突出8小时外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切实提高夜间、节假日等8小时以外施工质量管控,制定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要求,留存冬期施工质量影像资料,特别是关键工序节点、质量管控薄弱环节等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清晰记录冬施规范及方案的重要指标要求,如预拌混凝土出罐及入模温度、测温点养护温度、室外环境温度等。建设单位应随机抽查8小时以外施工单位人员值班、领导带班、质量保障措施、影像资料留存等情况,以及监理单位人员巡视旁站工作情况。

  七、快速响应,科学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冬期施工突发事件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冬期施工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施工单位应在冬施方案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寒潮、大风、雨雪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并建立特殊情况快速响应应急机制。冬施期间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寒流、大风预报,做好气温、气象记录。若出现极端低温、特大暴雪等冬施方案未曾预料的恶劣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补充完善冬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调整冬施质量保障措施,快速进行三级交底,必要时可同时交底,确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应坚决停工,并立即做好仍在养护期内施工内容的质量保障强化措施,确保冬施各项工作科学有序。

  八、狠抓落实,坚守工程质量底线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冬施期间定期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冬期施工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1.冬施前期主要检查冬施方案、技术交底及人员培训、物资准备、主要管理人员及工人冬施有关要求掌握情况、不冬施部位越冬维护工作等。

  2.冬施中期主要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尤其是寒潮、冰雪天气)、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在岗、监理人员旁站、主要材料进场检验、关键工序施工、重要隐蔽工程验收、薄弱环节质量保障措施。

  3.冬施后期(一般为春节后)重点检查节后复工物资准备、施工现场环境、工人教育培训、重要隐蔽工程验收、薄弱环节质量保障措施以及解除冬施后冬施期间湿作业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重点检验冬施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含复试送检)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确保工程物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冬施技术标准,满足特殊天气下(大风、冰雪、极寒等)的施工要求。全面检查冬施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冬施措施现场整体(如结构施工、室内装修时楼宇的封围、采暖)具备施工条件、作业面(如钢结构焊接防风、混凝土养护)满足规范要求、节点(如焊接预热及焊后保温)与施工方案一致,从而保障冬施质量,守住质量底线、远离底线。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冬期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并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明确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巡视旁站时监理主要工作,其中监理旁站时间应至施工单位做好质量保证措施(如混凝土保温覆盖)之后,确保各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时能够有的放矢。监理单位发现物资材料、施工条件、环境达不到冬施规范及方案要求,已施工的内容养护措施不到位时应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必要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九、加强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

  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冬期施工特点,强化对各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冬期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冬期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并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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