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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议》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5 11:16:32

尊敬的叶显彬代表:

您在钦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议》(第92号)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转我局办理。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建议

(一)2016年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事项,自此物业服务企业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物业服务业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对于信用信息分值较低的企业,我局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会同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对其予以限制。并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意见,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二)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30号)等规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二、关于“加快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工作”建议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行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钦市建房〔2020〕190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根据新建普通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条件,并综合考虑小区品质定位、物业服务内容及购房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选定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据选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申请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并面向各地市征求意见。待自治区文件下发施行后,我局将结合本市实际调整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工作。

(二)为加强我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钦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指导标准方案》,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为构建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运行,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制定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指引》,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眼位置,定期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各项物业服务信息,特别是各项收费信息,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压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工作。我局将通过会议、培训、调研等多种方式,强化县区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广宣传、严执法、抓曝光、促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曝光不作为、乱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推进社区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议

(一)建立市级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20年8月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物业小区乱象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物业小区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钦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我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有关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小组对包括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在内的各项重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研究。

(二)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专业信访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我局多次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现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已增设物业管理信访工作人员,通过安排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基层经验的人员具体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全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三)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违法行为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钦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法行为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情况,集中解决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低质量”的物业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了5次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了30个物业小区,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上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围绕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以此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社区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如,钦北区由区司法局牵头建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褚宁,28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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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1137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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