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评估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视频会议要求,全面评估总结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5月19日至5月23日,市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自建房专班工作人员组成两个抽查评估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7个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抽查评估。此次共抽查自建房98栋,现场检查了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鉴定、整治以及信息归集平台排查信息录入等情况,检查了各县(市、区)对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等长效机制建立落实及工作服务保障等情况。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自建房23.7万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706栋自建房均已完成工程措施整治或落实管控措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此次抽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抽查评估组要求,一要切实消除隐患。进一步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问题隐患整治不严不实问题,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二要加强动态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实施整治。确有必要的,要组织住户搬离,对危险房屋封控处理,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做好扶危济困,对确有困难的妥善安排临时住所,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予以解决;三要强化协同联动。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程序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努力提升房屋工程建设质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隐患房屋增量;四要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房屋建设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发布房屋安全知识、事故警示等信息,引导群众规范房屋建设装修行为,切实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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