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住建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2025-06-12 09:22:23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西段36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505/d85f9f71113e4a8d8ccdca5ebf0f27c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