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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减3万元!安丘市购房消费券重磅来袭

2025-06-01 21:40:16

为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我市计划发放总额高达18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助您安家置业!此次购房消费券总计发放600张,每张面值3万元,适用所有在安丘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期房、现房)的购房者。购房消费券按照“线上申领+线下兑换”模式发放,共分为三批次,每批次发放200张,后续每月发放一次,首批将于2025年5月25日上午9:00准时启动。

一、购房消费券的发放

线上开放注册。2025年5月25日9:00起,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可进入“安房宝”小程序,填写姓名、手机号等真实有效信息注册,在完成身份证号码及意向楼盘信息后,均可领取购房消费券电子核验码,每个身份信息限领1张。

线下集中领取。消费者领取购房消费券电子核验码后,可在2025年5月26日上午10:00至5月30日下午5:00期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6号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子核验码,经工作人员核对系统信息准确无误后,领取纸质“购房消费券”,同时获得电子消费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关联使用),一人只可兑换一次,每批次限定200张,先到先得,兑完为止。未兑换到纸质消费券的消费者可在下一批次继续兑换。

二、购房消费券的使用

购房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以纸质消费券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限使用一张购房消费券。消费者兑换纸质消费券后,可在售楼处付款时使用(不可作为定金使用),且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到期未使用的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认持券人姓名、身份证明等信息与购房者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关联电子消费券,向市住建局申请购房消费券核销,住建局实时反馈核销结果。无法核销的,反馈原因并记录;完成核销的,实时通知开发企业核销成功,购房消费券核销后无法再次使用。

消费者使用购房消费券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收取的纸质消费券退还至市住建局后办理合同注销手续,电子消费券同步作废。

三、注意事项

1.购房消费券采用实名制且唯一编码,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使用人以及新建商品房的买受人应为同一人。

2.凡在2025年5月25日前已付款(含定金、首付款、全款)未签合同的房源,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凡在2025年5月25日前已签约的商品住宅,活动开始后通过撤销合同重新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原购房者单独签约或与其他买受人共同签约的情形)的房源,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

3.本次活动购房消费券不可提现、转赠。

4.购房消费券直接作为现金折算,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消费者先交后退。

四、使用范围

参加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的共有16家开发企业25个楼盘,具体为青云·紫御澜山、丽璟云著、新安华府、雍翠府、璟秀园、湖畔紫郡、湖畔墅苑、御景尊品、豪丰·江山云著、金地太阳城、云湖未来城、中颐龙湖康养小镇、锦绣上河园、雲山小镇、香山小镇、天源新城、翰林苑、华夏名府、大华德馨园、大华中央城、大华新秀城、新秀理想城、尚水名邸、御湖观邸、咏龙泰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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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消费券申领、兑换、使用等问题,可在周一到周五拨打0536-4189388或者0536-4187069咨询。

安丘市购房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城乡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推动住房消费持续升温、扩容提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实现“止跌回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房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购房消费券的定义

购房消费券是消费者在购买本次活动指定新建商品房时可使用的优惠凭证。购房消费券采用实名制且唯一编码,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使用人以及新建商品房的买受人应为同一人。

二、购房消费券适用范围

购房消费券适用于安丘市范围内参与本次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含期房、现房),适用主体为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不含企业、单位)。

三、购房消费券的发放

1.本次活动的购房消费券将按照“线上申领+线下兑换”模式发放,分为3个批次,首批发放活动将从2025年5月25日开始,后续每个月进行一次,每次发放200张,单张面值3万元,全市共计投放600张(以纸质优惠券发放为准),总额1800万元。

2.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进入“安房宝”小程序,填写姓名、手机号等真实有效信息注册,在完成身份证号码及意向楼盘信息后,即可领取购房消费券电子核验码,每个身份信息限领1张。

3.消费者凭购房消费券电子核验码,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6号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电子核验码,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领取纸质“购房消费券”,同时获得电子消费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关联使用),一人只可兑换一次,每批次限定200张,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四、购房消费券的使用

1.购房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以纸质消费券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能使用一张购房消费券。消费者兑换纸质消费券后,可在售楼处付款时使用(不可作为定金使用),且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到期未使用的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认持券人姓名、身份证明等信息与购房者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关联电子消费券,向市住建局申请购房消费券核销,住建局实时反馈核销结果。无法核销的,反馈原因并记录;完成核销的,实时通知开发企业核销成功,购房消费券核销后无法再次使用。

3.消费者使用购房消费券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收取的纸质消费券退还至市住建局后办理合同注销手续,电子消费券同步作废。

4.凡在2025年5月25日前已付款(含定金、首付款、全款)未签合同的房源,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凡在2025年5月25日前已签约的商品住宅,活动开始后通过撤销合同重新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原购房者单独签约或与其他买受人共同签约的情形)的房源,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

5.本次活动购房消费券不可提现、转赠。

五、其他事项

1.购房消费券直接作为现金折算,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消费者先交后退。

2..购房消费券作为独立优惠活动,不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促销活动。

3.参加本次活动的房源将在“爱安丘”APP、“安丘融媒”公众号、“安房宝”小程序等进行发布。房源已售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销售应及时退出;企业新申报房源,审核通过后及时补充。

4.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住建局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提升活动氛围,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以实际行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原文地址:http://jsj.weifang.gov.cn/jsdt/qxld/202505/t20250526_6510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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