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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焦作市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2025-06-01 16:32:05

2024年,全市共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635户,完成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近1117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围绕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目标任务,2025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时完成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该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请全市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户于2月底前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定标准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县级住建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或农村农村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鉴定(评定)。鉴定(评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危房的列为改造对象。

三、申请方式

危房改造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

四、改造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五、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每年的具体补助金额要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六、补助资金领取方式

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由政府组织统一建设的,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七、改造建设要求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组织统建。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对于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户,采用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要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八、质量安全要求

自建房屋由农户和施工队负主体责任,统一建房的由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zjj.jiaozuo.gov.cn/NewsView.asp?id=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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