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遂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民事裁定)法01号

2025-05-30 22:25:00

根据(2025)浙1123民特113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3

浙(2024)遂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74号

李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1123100011GB00016F00080025

遂昌县君瑞府8幢801室

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1123民特113号办理遗失公告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5/28/art_1229425524_5523993.html

上一篇:安阳市住建局5月27日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暨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
下一篇:蒙朝阳同志调研乌当区住建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