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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建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5-23 12:14:38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市场城市体系建设。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我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要求,正在开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办法的制定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场地内建筑垃圾处置。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广西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责任分工,我局积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市城管委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工作。经全面排查,已有49个建筑工地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负责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绿色建筑监管。2024年,我市新增按节能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约444.5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约414.04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约为93.14%,合计节约标准煤约10.33万吨。二是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用能需求选择适合的可再生能源。我市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在项目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对其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广利用。三是推进墙材革新工作。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查处淘汰工艺和设备落后的砖厂,并在全区墙材革新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宣传我市墙材革新工作;配合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开展新型墙材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工作,为2个项目争取到40万元的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四是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组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截至2024年底,桂林市海绵建设示范项目库共收录项目129个,已开工项目117个,其中竣工55个,打造了会展中心、师大雁栖湖、都督山海绵化改造等一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是以实施城市更新为抓手,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老旧街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二是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远景目标。

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扬尘控制;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建设和运行,督促落实建筑工地裸露闲置砂土场地覆盖。指导县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工作。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工地严格落实“九个100%”管理要求。二是将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与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全年巡查建筑工地约1570余个,对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问题的建筑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162份,全过程跟踪督促落实,形成整改闭环。三是在新开工项目监督告知中,将建设项目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要求作为监督告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冲洗平台建设并能投入使用,并将冲洗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内容。四是对我市建筑工地实行扬尘污染防治攻坚“红榜”公示,公布“红榜”示范项目和亮点工程,在市住建局官网对9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红榜”公布,有效促进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创先争优。五是通过市级层级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污水收集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同步实施工作。

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功能的充分发挥,新建道路的建设与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同步进行。目前,在“畅通缓堵”项目中,新建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2656米。

会同市有关部门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

通过“双随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目录的长期有效落实,对违规行为依法下发整改通知单。

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暂未发现及收到涉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5/t20250520_2864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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