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深入企业调研,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合理调整不同类型工程人工费计取标准、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分类管理,支持诚信企业工资专户结余资金提前转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减免缓政策,预计释放资金80至120亿元,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关于政策的落实解读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第一条第(一)款: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人工费的项目人工费的计取。

政策原文: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人工费的轨道供电设备、通信及信号设备、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车辆基地设备、站台门、电(扶)梯、钢轨(含轨枕及道岔)、钢箱梁,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已完工产值扣除上述设备和材料费后的25%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

落实指引: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调整人工费计取基数的已完工产值,明确已完工产值中可扣除费用,既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又不影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为企业满工满产创造条件。

执行此规定要把握三点:一是适用于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单独计列人工费的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是人工费计取基数已完工产值的扣除范围,包括轨道供电设备、通信及信号设备、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车辆基地设备、站台门、电(扶)梯、钢轨(含轨枕及道岔)、钢箱梁,原则上不扩大。三是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已完工产值扣除上述设备和材料费后的25%计取,与当月实际人工费相比较,两者取较大值。例如:某大型轨道交通项目6月份已完工产值为5000万元,其中包含轨道供电设备购置费500万元、通信及信号设备600万元、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1000万元、车辆基地设备800万元,当月实际人工费600万元。扣除设备和材料费后已完工产值的25%为(5000-500-600-1000-800)*25%=525万元,小于实际人工费600万元,那么6月份应向该项目工资专户中拨付人工费600万元。

二、《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第一条第(二)款:降低装配式建筑和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拨付比例。

政策原文: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分别按已完工产值的15%和10%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

落实指引: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工程特点调整不同类型工程人工费计取标准,对部品部件多为工厂加工、现场施工机械化程度高、用工数量较普通建筑项目低的装配式项目,以及以机械施工为主、极少发生人工费的大型土石方工程,调低人工费划拨比例。

执行此规定要把握两点:一是该规定适用于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二是向工资专户拨付的人工费数额,已完工产值乘以相应的比例后与当月实际人工费相比,两者取较大值。例如:1、某装配式建筑6月份已完工产值1000万元,按15%计取人工费数额为150万元,当月实际人工费120万元,两者取较大值,因此6月份应向该项目工资专户中拨付人工费150万元。2、某单独办理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5月份已完工产值为300万元,按10%计取人工费为30万元,当月实际人工费为40万元,两者取较大值,因此5月份应向该项目工资专户中拨付人工费40万元。

三、《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第一条第(三)款:支持诚信企业项目工资专户结余资金提前转出。

政策原文:对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近一年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可一次性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的50%。具体转出程序如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向监理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提前转出申请表”,并同步填报工资专户管理系统。监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应在项目现场张贴通告,7日内无欠薪投诉的,作出同意转出意见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系统将转出申请提交至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于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在工资专户系统中作出是否同意转出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开户银行凭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公章的申请表和工资专户系统中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同意转出的意见,方可将资金转出,并及时将工资专户流水信息反馈至工资专户管理系统。

落实指引:进一步释放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市场活力,全面激励支持诚信企业发展。执行此规定要把握四点:一是符合工资专户结余资金提前转出的项目,系纳入了工资专户系统监管、认真执行了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且近一年未发生拖欠。二是工资专户结余资金的提前转出为一次性转出、不可反复申请转出,提前转出金额为项目工资专户当前结余资金的50%。三是要严格按照转出程序,由施工企业申请,同步通过工资专户系统先行资金转出申请提出,经现场公示、监理与建设单位审核,且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委无异议后,银行收到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公章的申请表且在工资专户系统中查询到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同意转出的意见,方可将资金转出。四是转出申请时限为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即应在2020年8月6日前通过工资专户系统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提出转出申请。

四、《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第二条: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政策。

政策原文: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政策,在接到企业减免申请后,及时核实有无拖欠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并将项目纳入工资专户管理系统,实施在线监督。不得要求项目建设记录仅限于本区县辖区,不得随意增设条件、拔高门槛、缩小范围,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缓尽缓”。

落实指引: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防止个别区县仅对本地有建设项目的企业才予以减免现象的发生,文件再次明确全市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要“一盘棋”。执行此规定要把握四点:一是各区县不得随意增设条件、拔高门槛、缩小范围。二是要规范办理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在办理工资保证金免缴手续时,企业要提供该项目已开设工资专户的相关材料;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四是工资保证金的缓缴期限,应按照市政府有关疫情期间最新惠企政策实时调整。

以上疑问可咨询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电话:023-636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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