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30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废止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决定废止1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对照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时清理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需要修改的配套文件适时进行修改,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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