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答:为做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工作,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0年7月23日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建法〔2020〕8号),集中修改和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其中修改4件,废止8件。

  问:此次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删除了关于非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及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要求;《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1〕207号),更新了上位法依据,进一步明确可以委托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和鉴定的主体,精简了鉴定机构备案提供材料等;《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删除了“建立合格供应商、建材、部品名录”的表述;《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6〕415号),增加了可结合企业信用情况,通过提供现场情况承诺书的方式开展实地踏勘,调整了现场踏勘的工程规模标准。

  问:此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04〕54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1〕31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工〔2006〕4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工〔2006〕436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4〕240号)、《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关于加快办理1000亿元土地储备开发等重大项目拆迁审批手续的通知(京建拆〔2009〕439号)、《关于取消建材发展补充基金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造〔1998〕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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