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对冯华玉等7名评标专家扣分情况说明的通告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冯华玉等7名评标专家在担任钦州市滨海新城嘉兴街(白石湖路至外国语学校北门段)(菩提路至扬帆大道段)项目(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6897001001)评标委员会成员期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符合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人未作否决投标处理。据此,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冯华玉等7名评标专家扣分的通报》,决定予以冯华玉、李四氙、凌振邦、陆明璟、陈璇、张宇昌、叶辉强等7名评标专家通报批评,每人扣20分,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通告如下。
2024年11月14日,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发布钦州市滨海新城嘉兴街(白石湖路至外国语学校北门段)(菩提路至扬帆大道段)项目(下称所涉项目)招标公告,合同估算价3500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资质。
2024年11月26日,招标人公布所涉项目招标控制价4776.659417万元。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所涉项目应由具有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本级)资质公司承揽。同日,招标人发布所涉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内容未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变更澄清。
2024年12月12日,所涉项目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冯华玉等7人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期间,未尽到作为评标专家应尽的审慎义务,未按照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但冯华玉等7人未提出质疑,亦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27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的否决投标条件,依法依规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2家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致使所涉项目重新招标。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gsgg/t19973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