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2025年第6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14户
2025-05-11 16:38:26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柒天健等14户家庭公租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6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5年4月7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柒天健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1532 | 轮候保障 | 无 | 申请增加柒子睿为保障对象;申请二次抽号,轮候两房一厅,意向富民小区公租房。 | 同意增加柒子睿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一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已抽号家庭不发放补贴。 | |
共同申请人 | 张青青 | 女 | 否 | 配偶 | 450803********6741 | ||||||
柒少珩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5010 | |||||||
柒子睿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5013 | |||||||
2 | 主申请人 | 梁李芬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4020 | 轮候保障 | 无 | 李顺瑛属外地户籍,截止2025年3月,未满16周岁,无需提交养老证明,现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申请变更为保障对象;申请二次抽号,轮候两房一厅,意向红岭小区公租房。 | 同意变更李顺瑛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一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已抽号家庭不发放补贴。 | |
共同申请人 | 李能德 | 男 | 是 | 配偶 | 452324********2838 | ||||||
李顺瑛 | 女 | 是 | 女儿 | 450325********0641 | |||||||
3 | 主申请人 | 林泽铭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153X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2#-3-407 | 原主申请人覃永娟(身份证号码:452523********1480)名下有房产,覃永娟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覃永娟变更为林泽铭。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2#-3-407房。 | |
4 | 主申请人 | 李其永 | 男 | 是 | 本人 | 452423********3356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4#-2-901 | 主申请人女儿李晓虹(身份证号码:450422********3348)名下有房产,李晓虹退出公租房。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4#-2-901房。 | |
共同申请人 | 蒙火英 | 女 | 是 | 配偶 | 450421********3528 | ||||||
5 | 主申请人 | 李倩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320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1-903 | 主申请人欧伟玲(身份证号码:452201********1243)和其配偶李子宏(身份证号码:450404********0311)名下有房产,欧伟玲、李子宏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欧伟玲变更为李倩。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1-903房。 | |
6 | 主申请人 | 朱月明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28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11#-3-801 | 主申请人女儿何汶臻(身份证号码:450403********1223)名下有房产,何汶臻退出公租房。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1#-3-801房。 | |
7 | 主申请人 | 麦丹荣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1X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3-2112 | 主申请人儿子麦跃泷(身份证号码:450403********0312)名下有房产,麦跃泷退出公租房。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3-2112房。 | |
共同申请人 | 许薇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321 | ||||||
8 | 主申请人 | 李淑华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328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0#-505 | 主申请人儿子莫奇(身份证号码:450404********2115)名下有房产,莫奇退出公租房。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5.37㎡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0#-505房。 | |
共同申请人 | 莫伟成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2********0314 | ||||||
9 | 主申请人 | 陈少玲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3********1729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9#-1304 | 欧阳宇为2级残疾人,2025年2月1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1304房。 |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作出享受租金减免的新规定。该批家庭的退役军人、残疾人资格均在办法出台前已经认定,同时根据《公告》在2025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请,故自办法颁布之日2024年10月25日起给予租金减免。 |
共同申请人 | 欧阳宇 | 男 | 是 | 配偶 | 450411********1015 | ||||||
10 | 主申请人 | 吴春燕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5********0042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3#-1306 | 吴春燕为退役军人,2025年2月5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1306房。 | |
11 | 主申请人 | 杨锦江 | 男 | 是 | 本人 | 450481********1413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2#-1812 | 杨锦江为退役军人,2025年1月6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2#-1812房。 | |
共同申请人 | 李超兰 | 女 | 否 | 配偶 | 440921********5449 | ||||||
杨任燊 | 男 | 是 | 儿子 | 450481********1437 | |||||||
杨任杰 | 男 | 是 | 儿子 | 450481********1417 | |||||||
12 | 主申请人 | 张汉诗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54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3#-1111 | 张汉诗为退役军人,2025年1月7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3#-1111房。 | |
共同申请人 | 王惠珍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2********0625 | ||||||
13 | 主申请人 | 陈建雄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38 | 实物配租 | 枣冲公租房:3#-1-703 | 陈建雄为退役军人,2025年2月24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3#-1-703房。 |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作出享受租金减免的新规定。该批家庭的退役军人、残疾人资格均在办法出台前已经认定,同时根据《公告》在2025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请,故自办法颁布之日2024年10月25日起给予租金减免。 |
14 | 主申请人 | 霍雄伟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14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8#-910 | 霍亮为退役军人,2025年1月6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8#-910房。 | |
共同申请人 | 黎清 | 女 | 是 | 配偶 | 450421********3540 | ||||||
霍亮 | 男 | 是 | 儿子 | 450411********0017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879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