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住建局关于送达阮浩《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阮浩(身份证号码:3325011986****0417):
本局于2025年4月3日对你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丽建住保履催〔2025〕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
本局于2024年8月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丽建住保决〔2024〕3号)公告送达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丽建住保决〔2024〕3号行政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
一、限你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腾空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凤凰城小区二区15幢601室的房屋(含3号柴间),并交还给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二、限你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和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7882.7元;
三、自2024年4月1日起至你腾空房屋之日止,向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目前为人民币816.3元/月,之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在催告书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丽水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原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更名)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丽建住保履催〔2025〕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19号
联系电话:0578–2610507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5/4/30/art_1229286672_5505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