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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5-05-08 20:13:45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襄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市住新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襄阳建设。

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有序推进督察报告涉及本系统7项问题整改,定期调度、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改并销号,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和各级党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

(二)实事求是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以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为重点,统筹推进住新领域生态环境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落实好住新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对照反馈问题认真分解工作任务,把反馈问题进一步细化压实到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台账式、清单式集中整改销号。二是对照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方案目标可达、整改措施可行、整改时限合理。三是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常态化开展反馈问题整改调度,邀请相关业内专家及主管部门出谋划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实事求是推进问题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分管领导对照反馈问题清单牵头开展督促整改工作,机关各科室科长(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首要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行业)反馈问题整改。

二是健全整改机制。落实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按照“集中销号、分项验收”原则,各科室统筹该项任务总体验收的组织、实施及汇总备案等工作,在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内预留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的时间;健全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验收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宣传报道和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住新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襄阳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责任领导:章成强、常海涛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和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提升住新领域生态环保意识。(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2.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住新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各级干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责任科室:人事科)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重点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宣传科普宣教活动,持续提升社会群众关注度,营造“全员参与、全员共治”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排水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省序号9)

责任领导:章成强

牵头科室:市政公用科

整改目标:配合牵头部门,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围绕化工园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燃气、供水、供热用能保障,规范开展化工园区考核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

2.聚焦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反馈问题,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复核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三、部分化工园区环境隐患较多。(省序号12)

责任领导:章成强

牵头科室:市政公用科

整改目标:加强化工园区建设指导,规范开展合格园区评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能保障、应急保障等作为合格园区检查重点内容,加强考核,规范开展化工园区评定。(责任单位: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2.聚焦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反馈问题,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复核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省序号16)

责任领导:周冰

牵头科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杜绝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襄阳市空气质量提升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在建工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事务处)

2.密切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执法力度,定期通报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管控情况,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事务处)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省序号23)

责任领导:周冰

牵头科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开展建筑工地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健全常态化监督管控机制,督导各在建工地落实编码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事务处)

2.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事务处)

3.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督导禁用区各在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序更换。(责任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 、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事务处)

六、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湖北省多个城市存在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全省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低,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长江经济带排名靠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四分之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省序号25)

责任领导:章成强

牵头科室:排水管理科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市本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状况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黑臭风险隐患的水体并纳入整治清单;对整治中的水体要加快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达到销号要求;已完成整治的要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河湖长制,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返黑返臭”问题。(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2.全面梳理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现状,建立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台账。按照“一口一策”“一区一策”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3.有序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性整治,严格污水接入和监管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4.制定并完善“一厂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到2025年,全市进水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较2022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5.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重点关注水质超标问题,定期抽查水质数据,督导各监管单位及运行单位严格履职。(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七、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省序号33)

责任领导:章成强

牵头科室:排水管理科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定期抽查水质指标,及时了解掌握水质数据。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促各地污水处理厂规范开展进口水质监测,强化检测、传输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进口水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浓度监督性监测,防止人为数据造假和设备数据异常。依法依规处理人为数据造假和设备数据异常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504/t20250430_3803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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