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34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周仕礼等5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谢军等5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芳等8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蔡红军等60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燕莉等15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7日

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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