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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2025-05-06 08:15:06

一、 受理对象范围

孝感高新区、临空区范围内城镇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及优抚对象。新就业人员、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市委人才办引进的人才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1.线下窗口: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西一区公租房申请窗口(交通指引:公交2路、10路、19路、25路车“孝感市民之家”站);联系电话:2340082、2281698;

2.线上申请: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申请公租房”事项。

四、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

3.新就业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在职人员提供社保参保证明、编制卡或招录文件;

4.稳定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引进人才提供市委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证明。

五、工作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住新局窗口受理→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分配。

六、办理时限

1.窗口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取回;对于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市住新局官网“住房保障”栏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轮候对象予以登记。

2.实行常态化轮候配租制度,按照申请对象申请时间、顺序及配租房源区域要求,并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申请人意愿实施配租。

七、优先原则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优抚对象、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等相关政策明确优先落实住房保障待遇的特殊群体,予以优先分配。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分配时在户型、面积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

2.为进一步助推人才强市战略,市委人才办引进的人才,予以优先分配。

八、监督投诉

1.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0712-2340067;

举报电子邮箱:79673196@qq.com;

来信地址:北京路53号房地产大厦8楼8007室,邮编432000。

2.市住新局住房保障科举报电话:0712-2340838;

举报电子邮箱: 383549293@qq.com;

来信地址:交通大道262号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11楼1110室,邮编432000。

九、注意事项

1.广大市民朋友申请保障性住房时请注意,如有不法广告公司、中介商人、第三方代办人、房托承诺可以办理保障性住房,私下收取相关费用,请勿上当受骗。申请保障性住房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正规程序申报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回公租房: (一)擅自出借、转租公租房的;(二)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五)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集中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5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孝感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原文地址:http://xgscxjswyh.xiaogan.gov.cn:80/zfbz/20023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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