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洛阳住建局发了一个内部通知:收文单位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文件挂有“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红头”,但落款盖章的单位却只是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就是这份违规文件把洛阳住建局推上了“风口浪尖”。

打击管桩?洛阳住建局违规发文“翻车”!

这纸文件出现后,设计图中使用预制管桩的项目在洛阳几近消失,使用管桩的项目被迫处于停滞状态,正常的一个行业遭受重大冲击。


这份文件有什么问题呢?

问题1:为遏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文。

打击管桩?洛阳住建局违规发文“翻车”!

问题2: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赵海生介绍说,洛阳的地质条件,并不是某一类桩基础产品或者方案,可以一票通关、一家通吃的,诸如载体桩、管桩、CFG等各种产品和方案,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具有很多优点,是一种应用成熟且广泛使用的建筑材料。

一名企业代表也称:“《通知》既然说‘洛阳地质、水文环境复杂’,既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为什么就单单针对‘预制管桩’进行了发文警示?


内部通知致预制桩行业受大冲击!

据了解,在上述《通知》发出后,洛阳市内多个使用预制管桩的项目被迫停工,一些已经通过各级评审、执行法定程序的设计方案也被叫停。

“现在不敢出预制管桩的设计了。这个文件下来以后,什么叫合适什么叫不合适,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意味着把锅甩给了设计院。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和市住建局没有任何关系。”洛阳市设计院部门某负责人表示。

有企业代表表示,其公司在河南多个预制管桩项目已被叫停,要求修改方案,新方案要求使用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利产品。造成的直接损失已高达上百万元。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旭峰给记者进行了这样一个对比:2020年,即使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影响,河南地区的建设项目大约总计使用了500多万米的预制管桩,其中,洛阳地区约使用了70多万米。而今年,洛阳地区至今只使用了约10万米预制管桩。

“正常情况下,《通知》应该用中性的语言去描述。其他桩型失败的案例太多了,为什么要单纯针对预制桩。”一管桩企业项目经理告诉记者,按照《通知》中所述,也是“极个别选用预制管桩作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出现问题,“所谓极个别的意思就是一个或者两个项目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十几个项目,其中98%的项目都是合格的,而采用其他的桩型未能达到预制管桩的合格率。”

有网友戏谑道:预制桩不得用于以下何种情况?A,粘性土。B,冻土。C,黄土。D,洛阳土。


通知下发缘起一项目试桩不合格

据某管桩企业透露,有一种说法本次下发通知缘起针对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洛阳市质检站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预应力管桩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因地质环境特殊,该项目实验的三根预制管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据知情人介绍:“第一次试桩,由于施工单位工人素质不是太强,也是此外用了小厂预制桩,所以出现了上述问题。”

打击管桩?洛阳住建局违规发文“翻车”!

不过,在2021年3月31日,业主更换了施工单位,在继续保留原预制管桩的基础上继续施工后,施工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再次对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进行检验,发现预应力管桩承载力已满足设计要求。

打击管桩?洛阳住建局违规发文“翻车”!

为何突然下发一份专门针对预制桩的的红头文件,王光陆向第一财经记者解释了该文件的出台过程:首先是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洛阳市质监站”)在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特别困难,而造成困难的原因之一,则是由于这些工程项目夯实地基时使用的大多是预制管桩,这种管桩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断裂,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工程已经进行不下去的问题”,有鉴于此,洛阳市质监站就把该问题拟成了一个文稿,书面反馈给了勘察设计管理科,之后,勘察设计管理科又根据该文稿,专门向洛阳市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发了上述通知。


动机不纯?

 

该通知遭到当地行业的集体反弹,五大管桩企业质疑不断。

赵刚等当地业内人士还猜测这份通知发出的背后另有“动机”。

杨海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出一则信息,他说,其实在洛阳市场,除了一些预制桩企业外,还有另外一家号称拥有专利权的载体桩企业这家公司的人曾数次到他所在单位公关、游说,希望能在后续的项目勘察、设计时,能将他们的载体桩列入工程清单。但杨海团队在多次考察、论证后发现,其载体柱在环保、施工周期等方面并不比预制桩更具优势,而且,每米的施工成本造价高达300多元,比预制桩高出近100元。

最终,杨海团队拒绝与该载体桩企业合作,但令人奇怪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洛阳市住建局一些工作人员却私下暗示他们,希望他们在后续的勘察设计方案中,尽量使用载体桩,减少使用预制桩。

如果确实存在此情况,对于暗示使用载体桩的行为还需进行深入调查!


洛阳住建局回应

事件曝光后,近日洛阳市住建局于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

打击管桩?洛阳住建局违规发文“翻车”!

洛阳市住建局坦承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内部工作制度,存在发文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洛阳市住建局解释称,确向相关企业发出预警提醒,要求勘察设计文件要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但“并未禁止和限制预制管桩相关产品”。

洛阳市住建局表示,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并给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结语

仅参考个别项目结果,而否定一项市场成熟的技术,似乎有点拍脑袋,也难免让人联想存在利益相关方!对于项目地基应用哪种技术,最有发言权的不应该是地勘及设计部门吗?住建部门对于下发建议性文件、强制执行类文件指令一定要清晰,对于重大技术产品淘汰与更新,一定要经过多个项目实际情况佐证,经过专家组论证,才能正式发布。

红头文件引发的风波,让当地管桩企业及在建项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引发了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质疑,同时也给住建部门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风波并未停止,事后有企业提出新的质疑,洛阳市住建局既然已承认存在“发文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为何不公开收回这份已引起广泛争议的“红头文件”?不良影响何时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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