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同意广东、浙江2个项目列为住建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分别是:
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
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
近年来,住建部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并在2019年陆续在山东、湖南、浙江、四川、河南、江西、青海等省份开展试点。
其中,在多个省份的工作方案中均有提及“将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向总承包房建资质转型升级”:
- 山东: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 浙江:对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
- 四川: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 湖南: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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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动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予以适当扩权,可承揽钢结构工程总包业务。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同意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粤建科函〔2020〕31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同意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浙建设函〔2020〕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