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住建领域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责任清单
根据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环保领域责任清单,其中涉及我局13项,包括生态环保12项、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1项。
一、生态环保责任清单(12项)
1.配合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按职责实施城市修补工作。
2.组织编制主城区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主城区排水、污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3.指导各县市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指导督促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控工作。
4.指导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商混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商混企业落实物料储存、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控制。
7.负责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档案以及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
8.指导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发展绿色生态小区、装配式建筑,配合开展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9.负责组织对排水户排放口设置指导和监督。(机改职能划转)
10.负责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机改职能划转)
11.负责供热供气管网铺设工程施工中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行湿法作业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覆盖围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裸土。(机改职能划转)
12.监督指导市区集中供热及燃气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机改职能划转)
二、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责任清单(1项)
13.从严管理建设项目。严格落实“6个100%”,主城区有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土石方作业实施“天幕”围挡施工,市政工程和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商混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已编码登记,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三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anyang.gov.cn/xxgk/fdzdgknr/zcwj/bmwj/202504/t20250414_1945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