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事故,切实做到保温又阻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

(一)随着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入,建筑保温材料得到广泛应用。但近年来,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作业不规范等引发的建筑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醒,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不合格材料、不合规操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产品质量和消防要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要加强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宣传,把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我省发布的《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DBJ04/T 419-2021》作为工作重点,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标准规范的具体规定,细化技术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三)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生产、检测、流通等环节企业及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做好技术人员的宣贯培训。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建设工程受理窗口告知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报道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增强全社会对保温材料有关要求的了解、重视,让用户知情,自觉增强守法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供应单位对产品质量性能承担主体责任。要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应有生产包装标识,标识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级等基本信息,确保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二)检测机构对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检测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结果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保温、外墙装饰工程质量及消防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在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前,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温、装饰材料质量和消防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质量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质量及燃烧性能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现行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

(四)设计单位对民用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DBJ04/T 419-2021》等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燃烧性能等级和构造要求、防火措施等内容。宜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五)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和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有关要求,墙体保温、幕墙节能工程等使用的保温装饰材料、构件要符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对现场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存放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要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监护人须全程在场监督,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交叉作业,加强对因材料燃烧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等风险进行辨识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六)监理单位对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进场质量和施工现场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在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施工、安装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复验报告,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材料。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整改。

三、加强监管,保障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安全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抽查不合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并停止生产,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组织复查。

(二)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纳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查验收。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的使用纳入社会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依法作出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程审批、产品生产和使用各环节检查抽查和联合督查。严厉查处降低保温材料防火级别、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保温材料、违反操作规程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打击生产、使用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施工作业不规范行为的高压态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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