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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6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4户

2025-04-27 10:19:41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黄自强等4户家庭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4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26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6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4户)

2025年4月7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黄自强452423********3810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2钟金良450404********2417
3陈雪萍450421********5547
4郭波良450404********0015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876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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