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2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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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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