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21〕8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规范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标准

即日起,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存储现金或者提供支付保函。

二、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

各单位要加强事中监管,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后,经核实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各单位要主动提醒存储单位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连本计息一并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条件拒付或者少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前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与本通知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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