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现予印发。

列入本计划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见附件。

本计划中已纳入《2020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的单位,安装联网时限以2020年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计划》的通知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docx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温保印、苏学田;联系电话:812541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计划》的通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