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确立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重大实践,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并且经济越发达、人口越集中的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越大、增长幅度越快。2018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407万吨,平均每天4万吨,比10年前增长50%;35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省总清运量的72%,比10年前增长83.9%;成都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省总清运量的31.8%,比10年前增长136%。近年来,尽管我省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但仍然无法跟上生活垃圾增长的速度,导致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对于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我省为成都、德阳、广元),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通知后,我省随即开展专题调研和国内外资料收集,对照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7月,按照清华书记和尹力省长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再次修改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向省政府报送,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最终形成《工作方案》发布稿。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四川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既要完成国家的“规定动作”,也要增加一些“自选动作”;既要全省“一盘棋”,但也不搞“一刀切”。为此,在指导思想上,《工作方案》明确,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实施范围上,要求在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工作目标上,对国家重点城市、省级示范城市、一般地级市和县级城市、乡镇、农村,提出了不同阶段的主要目标。具体来讲,成都市要带头做起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树立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他地级城市要全面启动,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级城市和县城要有所行动,在有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乡镇和农村要提上日程,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等方式,促进和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三、推进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重点任务

  通过学习借鉴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分析成都、德阳、广元的实践经验,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人民群众是主体,分类投放是关键,体系建设是基础。为此,《工作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从此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情况看,居民形成分类习惯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情况下,目前对居民个人主要采取激励引导的措施开展分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发动、深入抓好学校教育、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开展示范片区建设等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培养全社会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也是难点之一。《工作方案》提出,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让老百姓清楚应该如何分;二是沿用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确保处处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的基本要求,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四是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五是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提出基本要求。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工作方案》对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置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推动快递业绿色发展、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和光盘行动等措施,减少垃圾产生。二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对分类收运车辆配备、中转站建设、收运行为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从而减轻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压力。三是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提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着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四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新的要求,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对有害垃圾处置、厨余垃圾处置、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和明确。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既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又要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为此,《工作方案》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方案》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责。

  (二)加强制度保障。法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目前,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工作方案》提出,省级层面重点是加快制定出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自身实际,推动出台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目前需完善和落实的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是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四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五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三)坚持“共同缔造”。社区是城市管理体系的基础单元,也是垃圾的主要产出地。先行城市的经验表明,推进垃圾分类,只有以居民为主体,从社区抓起,才能取得较好效果。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厦门等城市结合垃圾分类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的经验,在《工作方案》中提出,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强调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相关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

  (四)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省级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相关创建活动中,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工作方案》还提出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按照国家即将修订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又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个类别。这两种分类方法,内涵和定义是一致的,仅在名称上略有不同。其中,厨余垃圾泛指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馆饭店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等地产生的易腐垃圾。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并充分考虑四川实际(成都、德阳等地已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模式推广实行),全省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个类别,内涵和定义与全国一致,名称上允许各地采用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的叫法,避免已采用餐厨垃圾叫法的城市重新更换设施设备,造成浪费和群众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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