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一、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将提高缴存合同保证金金额。
        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建筑企业不得以应收工程款未到账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三、建筑工人工资和工程款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工资专用账户。
        四、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用工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资。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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