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建质〔2019〕378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纲领性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全面提高认识。《意见》指出,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二、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围绕破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将有力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

三、强化示范引领。《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质量信息公开,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质量治理格局,推动工程品质提升,让人民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创建建筑品质、质量标准化、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品质创新管理制度。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优质工程创建力度,广泛宣传中国建造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能力建设。《意见》对新时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六、加强部门沟通。建筑工程品质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内容涉及住建、发改、工信、财政、人力资源、应急、科技、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文物等多个部门,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积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破除体制障碍,齐心协力推动全省建筑工程品质的高质量发展。

各地对贯彻落实《意见》如有好的建议和想法,均可向省厅反映,以便省厅制定各类相关政策文件时参考。

联系电话:0931-8929759(传真)

邮    箱:gsszjt@126.com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点击进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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