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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住建局2025年第7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示17户

2025-04-18 18:05:1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7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4月20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5年第7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5年4月15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备注
14849主申请人李建开本人450411********0029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7#-2-106

黄勇光为2级残疾人,2025年3月5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7-2-106房。《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作出享受租金减免的新规定。该批家庭的退役军人、残疾人资格均在办法出台前已经认定,同时根据《公告》在2025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请,故自办法颁布之日2024年10月25日起给予租金减免。
共同

申请人

黄勇光配偶450402********0313
黄岚斌儿子450403********1537
23402主申请人黄演耀本人450403********0611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2-807

黄演耀为1级残疾人,2025年3月4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807房。
共同

申请人

陈群清配偶450411********1026
3直转公0057主申请人陈朝均本人450421********1516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11#-305

陈朝均为退役军人,2025年3月7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拟同意从2024年10月25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5.37㎡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1-305房。
共同

申请人

刘爱娣配偶452426********4266
44264主申请人朱宝键本人450403********0611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1-2103

该家庭2025年2月2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市长洲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家庭从2025年1月1日起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拟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1-2103房。根据《关于特困等人员申请减免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公告》,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在2025年3月15日前到社区办理的,按享受资格之日起减免。
共同

申请人

潘萍华配偶450421********7026
朱焮妍女儿450403********0023
朱梓豪儿子450405********2015
朱梓康儿子450405********2014
朱梓乐儿子450405********2030
51652主申请人林广祥本人450403********0635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3-2103

该家庭2025年2月2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市长洲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家庭从2023年5月1日起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拟同意从2023年5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3-2103房。
共同

申请人

顾咏芳配偶450402********0027
林顾儿子450403********1217
6A2017TL0022主申请人李金燕本人450404********1227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3#-3-1805

该家庭2025年3月7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市长洲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家庭从2020年8月1日起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拟同意从2020年8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3-1805房。
共同

申请人

洪嘉奇儿子450404********0014
冼娟群母亲450404********1227
7B2023TL04592主申请人黎志农本人450404********0625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13#-1607

申请增加苏璐伟为保障对象。拟同意增加苏璐伟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3-1607房。

共同

申请人

苏璐伟配偶450402********001X
82619主申请人石玉珍本人450403********0628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4#-9-501

梁音、徐秋凤、梁熙自愿退出公租房。拟同意梁音、徐秋凤、梁熙退出公租房。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4-9-501房。

9B2024TL0088主申请人黄石带本人450402********0324轮候保障主申请人配偶欧列章(身份证号码:450402********0317)已故,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2人,轮候期间,2024年10月-11月按240元/月发放补贴,2024年12月起按375元/月发放补贴。原轮候户型为两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

共同

申请人

欧啟强儿子450402********0339
102661主申请人陈健素本人450403********0643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4#-11-702

自愿与廖燕花家庭互换房。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枣冲小区4-11-702房(两房一厅)自愿与廖燕花家庭承租的平浪小区9-2-206房(两房一厅)互换。结清租金等费用后可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共同

申请人

冯满华配偶450402********0614
冯晓婷女儿450403********0625
11W2018L1417主申请人廖燕花本人452426********0325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2-206

龙绍考现提交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和申请当月前6个月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证明,申请变更为保障对象;自愿与陈健素家庭互换房。拟同意变更龙绍考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现承租平浪小区9-2-206房(两房一厅)自愿与陈健素家庭承租的枣冲小区4-11-702房(两房一厅)互换。结清租金等费用后可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共同

申请人

龙绍考配偶452426********4218
龙建勇儿子451102********4235
龙梦香女儿452402********4326
龙梦妮女儿451102********4260
122526主申请人曾燕本人452524********3827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2#-2-404

主申请人儿子黄浩达(身份证号码:450404********0912)名下有房产,黄浩达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2-2-404房。

132291主申请人张奇志本人450402********031X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4#-8-601

主申请人女儿张巧仪(身份证号码:450403********1525)名下有房产,张巧仪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4-8-601房。

共同

申请人

覃容妹配偶450404********0924
14A2018L0171主申请人凌致祺本人450404********0610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1#-1503

主申请人廖小玲(身份证号码:452524********3628)、其配偶凌世勇(身份证号码:452524********1013)名下有房产,廖小玲、凌世勇及其未成年儿子凌玮祺(身份证号码:450821********109X)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廖小玲变更为凌致祺。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1-1503房。

151298主申请人李秀芳本人450421********0041实物配租富民小区

5#-3-301

主申请人儿子卢进发(身份证号码:450403********2110)名下有房产,卢进发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8.92㎡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5-3-301房。

共同

申请人

卢进贤儿子450403********1514
161774主申请人黄雪清本人450421********5527实物配租富民小区

10#-1-603

主申请人儿子黄智盛(身份证号码:450421********6511)名下有房产,黄智盛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10-1-603房。

17B2022L03575主申请人李燕本人450203********0327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9#-1506

主申请人儿子祝远易(身份证号码:450203********0716)名下有房产,祝远易退出公租房。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9-1506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946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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