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办函〔2019〕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叶贞琴  省委常委

      许瑞生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小涛  省政府秘书长

      郑伟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黄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办)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景李虎  省教育厅厅长

      王瑞军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郑建荣  省商务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段宇飞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麦教猛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小毅  省广电局局长

      叶梅芬  省供销社主任

      池志雄  团省委书记

      冯 玲  省妇联主席

      罗展怀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周国繁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三、 工作机制

  (一)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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