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减少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将本市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预警、极端天气预警、交通限行等因素考虑为影响工期的因素,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包括《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和本通知中要求采取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3.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4、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5.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妥善解决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
6.本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昼夜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见《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附件1)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
2.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在批准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注重对夜间施工人员的教育,最大程度上减少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复印件)、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期限、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其他要求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绿色施工措施,发挥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的纽带桥梁作用,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融合,力争最大程度得到周边居民理解。
二、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受理和审查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主要指因政策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昼间进行作业的),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见《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2)的,建设单位应于夜间施工至少5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附件3);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文件,环评登记表除外);
3.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见附件4);
4.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见附件5);
5.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可参照附件6)。
上述材料中,《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需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建设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延期的,只需提供《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原件;其他申请材料有变化或需要增补的,应补充提供。
(二)对于申报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
1.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
2.工程项目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3.以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之外的工程项目申请夜间施工的;
4.以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但国家重点工程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或本市重点工程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
5.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但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或者情况说明不充分不合理的;
6.申请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批准。一次连续夜间施工的批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
(四)批准夜间施工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向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附件7),并将批准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夜间施工批准事中事后监管
对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工程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应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1.建设单位未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的;
2.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的。
四、强化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
(一)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在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意见的通知》(京城管执字〔2007〕83号)和本通知中制定的《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附件1)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2)。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单位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但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之外的施工作业的,不认定为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根据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工程项目周边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但经检测夜间施工噪声不超标的,施工单位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但在夜间从事施工作业的,不认定为未经批准夜间施工。
(三)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工程项目已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问题时,应将有关情况书面移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履行夜间施工批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XX月XX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11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2.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3.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
4.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5.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的范围
6.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7.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样式)
8.相关名词解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XX月XX日
附件1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序号 |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 |
1 |
风镐 |
2 |
液压破碎机 |
3 |
空气压缩机 |
4 |
电锤 |
5 |
电钻 |
6 |
夯土机 |
7 |
重型卡车 |
8 |
挖掘机 |
9 |
铲土车 |
10 |
推土机 |
11 |
打桩机 |
12 |
混凝土搅拌车 |
13 |
振捣棒 |
14 |
地泵 |
15 |
泵车 |
16 |
圆盘锯 |
17 |
云石切割机 |
18 |
钢筋切割机 |
19 |
钢筋调直机 |
20 |
钢筋弯曲机 |
21 |
钢筋直螺纹机 |
附件2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序号 |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具体说明 |
1 |
破碎、拆除作业 |
作业时使用风镐、液压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电锤或电钻 |
2 |
夯实作业 |
作业时使用夯土机 |
3 |
土方作业 |
作业时使用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或推土机 |
4 |
打桩作业 |
作业时使用打桩机 |
5 |
浇筑混凝土作业 |
作业时使用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或泵车 |
6 |
切割作业 |
作业时使用圆盘锯、云石切割机或钢筋切割机 |
7 |
钢筋加工作业 |
作业时使用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或钢筋直螺纹机 |
8 |
室外模板支拆作业 |
不含建筑物内小型模板支拆 |
9 |
大型机械清理现场作业 |
—— |
10 |
场界内物料装卸 |
作业时使用大型机械装卸,不含使用小型机械和人工装卸 |
附件3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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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手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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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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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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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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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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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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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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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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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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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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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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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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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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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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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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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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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需要(主要指因政策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昼间进行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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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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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情况 |
1.须说明工程项目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种类、数量等; 2.须说明工地场界与工程项目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位置关系; 3.须说明检测机构测定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标注受影响范围的居住建筑。 (可另附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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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噪声 的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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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噪声 的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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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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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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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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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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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情况: 经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要求,准予批准夜间施工。批准文号为: 批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作业项目: 破碎、拆除作业;夯实作业;土方作业;打桩作业;浇筑混凝土作业;切割作业;钢筋加工作业;室外模板支拆作业;大型机械清理现场作业 ;场界内物料装卸
(建设单位): 请你单位组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上述批准事项组织夜间施工,夜间施工的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发现以下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 1.建设单位未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的; 2.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的。 其他要求:
。
批准机关: (公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1、调查建筑施工场界外至少200米至50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绘制工地与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场界、主要声源、居住(医院及学校)建筑、场界与居住建筑距离、测点位置及编号。
2、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规定的测量方法,对建筑施工场界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处的施工噪声开展测量。
3、测量应选择土石方、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施工阶段且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根据施工场地声源布局以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按照受施工噪声影响由重到轻(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由近及远)的顺序对工地周边的噪声敏感建筑依次开展测量,直至满足夜间限值要求(如果距离建筑施工场界500米处的噪声敏感建筑噪声测量结果仍然超标,则测量范围应扩展至500米外)。
4、对每栋独立的噪声敏感建筑至少选择1个代表性测量点位,该点位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应相对严重(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最近且无遮挡),以该测点的噪声值代表整栋噪声敏感建筑所受施工噪声影响。也可根据楼层、朝向的不同增加测量点位,以进一步区分该栋噪声敏感建筑不同位置所受施工噪声的不同影响。
5、测量时间可以选择在昼间,经背景噪声修正后类比夜间施工噪声。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通过模拟声源的方式进行测量。
6、噪声测量应记录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注明测量值、背景值、修正值和超标情况等。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编号:
(CMA徽标)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检 测 报 告
委 托 方:
委托方地址:
检 测 类 别: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
XXXX检测有限公司
(盖章)
工地及周围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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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
工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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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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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
土石方混凝土浇筑其它 |
测量 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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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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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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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 测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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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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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序号 |
距场界距离 |
受测敏感建筑详址 |
主要声源 |
测量值 |
背景值(LAeq,dB) |
修正值 |
测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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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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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声级 (LAeq,dB) |
最大声级 (LAmax,dB) |
等效声级 (LAeq,dB) |
最大声级 (LAmax,dB) |
等效声级 (LAeq,dB) |
最大声级 (LAmax,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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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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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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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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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场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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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场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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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场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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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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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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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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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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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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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检测:
注:
①.在土方阶段主要声源包括: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推土机;在浇筑阶段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泵车。
②.超标情况中,只要等效声级、最大声级任一值超标,即视为超标。
附件5
编号: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手续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根据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具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编号: ),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监理单位会同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名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以下住户处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属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的范围(详见《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受补偿住户共计 户。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
序号 |
业主姓名 |
实际住户姓名 |
详细地址 (具体到户) |
身份证号 |
超标量 (分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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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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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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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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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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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
(参考文本)
建设单位名称(甲方):
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实际住户姓名及身份证号(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许可手续编号:
3.工程项目地址:
4.受影响建筑详细地址(具体到户):
5.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类型: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属于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其他特殊需要(主要指因政策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昼间进行作业的)
6. 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
二、补偿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甲方委托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具了《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编号: ),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会、监理单位会同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名称)现场调查、核实,出具了《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编号: ),确定为乙方为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
三、费用标准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 元/月/户向乙方进行补偿。
2.甲方按照实际进行夜间施工的期限向乙方进行补偿。不足月部分的补偿费用,按照每月补偿费用÷当月天数×实际须补偿天数计算。
夜间施工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全部补偿费用共计 元。
详细计算过程说明:
四、支付期限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费用。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的,每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六、权利义务
1.甲方应落实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时提供的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工程项目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后,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项目,在批准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并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夜间施工的期限超出本协议的,应另行补充协议,向乙方进行补偿。
4.工程项目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后,甲方未落实本协议,未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补偿费用的,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5.乙方收到补偿费用后,可用于采取减轻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防护措施。
6.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从事夜间施工或超出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批准期限从事夜间施工的行为,乙方可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协议签订地:
4.其他约定:
建设单位(甲方): 接受补偿居民(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