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19〕7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4号)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行业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2日

吉林省建设行业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24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在全省建设行业集中组织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的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

    1.部门监管责任。看各级住建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建设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2.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是否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从严处罚问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工整改并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风险治理。看是否聚焦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估测、评价、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隐患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看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三、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春季复产复工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起重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加强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测;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

    燃气。推进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应用24小时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吉林省关于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吉建城〔2019〕50号)要求,检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保障、对标技术规范、积极科技创新、强化现场监管、完善本质管理及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落实。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灌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素质。

    道路交通。加强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和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的安全管控。

    消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以及电动车等消防突出问题治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配齐消防器材,杜绝违规用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越冬取暖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防止火灾和中毒,特别做好春季大风天气防范发生火灾的工作,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城市房屋。加强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全省建设行业上下全面推进安全治理。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省住建厅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

   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1.各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省级督查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每次暗查暗访企业或项目不少于4个。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11月18日起,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各地区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各地区要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建设行业宣传、推广。

   3.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请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1日前,报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省级督查。省厅针对建设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实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治理。省厅将成立1至2个专项治理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负责对全省建设行业冬春安全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既要督促检查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严格检查建设行业的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二)强化属地检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宣传发动,逐级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安全治理全覆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一次督查情况。

  (三)强化企业自查。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冬春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企业运营特点,针对自身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重点,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彻底自查整改;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综合督导。省住建厅将加大督导力度,强化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加强暗查暗访。省住建厅常设暗访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结合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段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开展突击暗查暗访,抽查评估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开展冬春安全治理工作情况。加强警示约谈。充分运用《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省住建厅将对相关地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压力层层传导,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网站、互联网的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工人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企业的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严追究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姜海涛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27

    邮 箱:jst8212@163.com

    附件:1.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2.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3.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4.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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