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指导承担单位抓紧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3日    

  冀建建市函〔2019〕8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组织开展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按照紧跟形势、紧贴市场、紧扣服务的要求,以科学、简明、适用为目标,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面修订,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适用性。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补充绿色、环保成熟项目,删减落后、冗余项目,科学划分项目,合理调整消耗量,使总体消耗量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一致。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可操作性,做到实用、方便、高效。 

  二是体系性。以全国及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为基础,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构建科学的专业体系;各专业之间连贯衔接,在框架构设、项目确定、内容处理等方面,做到标准一致、口径一致,避免重复与矛盾,使计价依据体系完整、配套、规范、统一。 

  三是权威性。尊重客观实际,达到项目全面、步距合理、数据准确、科学严谨的效果,发挥计价依据在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市场的动态变化特征,致力探索定期修订与动态管理互为补充、相互协调的模式,提高我省计价依据的权威性。 

  二、编制内容 

  1.《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 

  2.《河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 

  3.《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 

  4.《河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 

  5.《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6.《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组成计价规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省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副厅长领导下,由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全力协助,积极吸纳社团组织、高校和有关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编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达到市场各方主体普遍认可、在技术和创新方面提高、成果达国内一流水平的新一轮计价依据。 

  河北省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向东 

  副组长:张申力  高元中 

  成  员:蓝  政  王继忠  徐玉欣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河北省计价依据全面修订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全面修订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河北省计价依据全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各专业编制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高元中 

  副组长:王继忠  徐玉欣 

  成  员:李  刚  杨海涛  刘  彤  王桂香  田  鑫 

  张培杰  王惠杰  张  喆  杨海波  许建军 

  路  颖  王宏涛  韩锁库  冀智勇  李庆晓 

  马文艳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修订过程中有关事务的综合组织协调;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面修订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审查各专业编制组工作大纲等技术资料;协调各专业编制组工作,理顺各专业组间的沟通、协作渠道。 

  (二)各专业编制组 

  1.房屋建筑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编制组: 

  沧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张家口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衡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 

  2.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编制组: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3.安装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编制组: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4.市政工程消耗量计价规则编制组: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5.费用标准及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测算编制组: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张家口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衡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 

  主要职责:拟定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执行本专业消耗量计价规则编制工作;拟定编制细则、编制方案;完成项目划分、消耗量测算、费率测定、人工等单价调查测算、技术文件编写等具体编制工作。 

  四、阶段划分 

  计划于2021年初完成报批文件。 

  (一)准备阶段 

  2019年10月-12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以及本领域前沿资料,吃透上级精神,掌握相关知识; 

  2.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全面了解省内市场情况,摸清市场需求,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 

  3.各专业编制组制定本专业编制工作大纲,确定修编内容;  

  4.综合组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各专业编制工作大纲进行审查。 

  (二)编制初稿 

  2020年1月-10月,全面展开编制工作,形成各专业初稿。 

  1.制订各专业项目划分,组织项目划分审查; 

  2.深入工程现场,测算项目消耗量,编写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3.各专业编制组形成初稿,完成水平测算等相关工作; 

  4.适时召开综合组会议,了解编制进度,协调有关问题,确保按计划推进,针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破解方法。 

  (三)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11月-2021年1月,组织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公开征求意见。 

  1.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初审,各专业编制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由住建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个月。 

  (四)审查报批阶段 

  2021年2月-3月,根据征求意见形成各专业消耗量计价规则送审文件,由省住建厅组织审查,各专业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批文件。 

  全面修订工作完成后,各专业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存档。 

  五、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采用申请专项经费与参编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向省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编制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参编单位向本级财政申请本专业具体编制工作经费。 

  六、编制要求 

  (一)强化责任,共担重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注重整体联动。各专业编制组设定组长为本编制组第一责任人,搞好整体统筹,注重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发挥市场一线人才的作用,实行开放式编制;各专业编制组之间、各参编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担重任,定期进行问题会商,实现稳步推进。 

  (二)突出质量,积极创新。在继承既有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宽新思路,谋求新举措。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力求使编制技术和方法实现新的提高和突破。 

  (三)加强调查,立足省情。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建设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找准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注重学习先进省份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合理借鉴,增强计价依据编制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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