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portant;”>〔portant;”>〕portant;”>号portant;”>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全面质量监管,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自portant;”>年portant;”>月portant;”>日至portant;”>年portant;”>月portant;”>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自portant;”>年portant;”>月portant;”>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现对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portant;”>(portant;”>)portant;”>、勘察单位在勘察现场作业开始前,应通过勘察质量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上传。主要上传勘察合同、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勘察纲要、项目人员等信息。

portant;”>(portan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important;”>http://www.hnjs.gov.cn/portant;”>,portant;”>系统中心portant;”>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portant;”>。

portant;”>、勘察单位应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钻探、静探、人员portant;”>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portant;”>等数据在现场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勘察单位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备卫星实时定位和无线发送功能的钻探数据采集设备和静力触探设备,所选设备应能通过相应软硬件直接将人员、设备、时间、位置、影像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

portant;”>、土工试验室应将室内固结试验、剪切试验等土工试验原始数据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对外承接业务的土工试验室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有智能采集和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固结、剪切等土工试验设备。

portant;”>2017portant;”>13portant;”>2020portant;”>“portant;”>”portant;”>年portant;”>月portant;”>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