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局关于六盘水钟山开发区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泰大厦(1号、2号)楼项目欠缴费行政征收告知书
市住建城配征告字〔2025〕第2号
被征收人:六盘水钟山开发区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天龙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孔评
你公司建设的金泰大厦(1号、2号)楼项目,建筑面积32024.37平方米,其中住宅21524.64平方米,经营性房屋10499.73平方米,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应缴纳住宅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645739.2元、经营性房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524986.5元,合计1170725.7元,已缴纳400000元,未缴纳770725.7元。我局已多次向你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你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现我局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十二条及《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70725.7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特此通知。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gzlps.gov.cn/gzdt_43007/tzgg_43009/202501/t20250123_86677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