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省其它市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定额的计算程序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的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9年7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五、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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