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19〕306号

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年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以及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对县区施工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不低于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数量的10%。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汛期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汛期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检查时间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四、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安全状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3、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检查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日常检查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和检测报告的对照检查。主要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体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企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

(二)建筑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以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和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搭建活动板房使用的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三)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1、汛期施工现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三防责任制度,应对暴雨、大风、雷电等不良天气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度和落实情况

2、汛期施工现场防御救援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燃气存储设施设备等危险部位,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防汛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3、《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_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防御救援工作的通知》(惠应急明电﹝2019﹞3号)落实情况。

六、检查方式

采用企业自查和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合市建筑业协会及其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共同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及其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统一选派、调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检测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性,特别是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将自查自纠报告留存项目部备查。专项检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通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到场配合检查,并提前做好监督检测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参与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检测单位、专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拍照取证,并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查出具监督检测报告;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抽检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而擅自安装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未取得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超时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而擅自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施工现场搭设的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彩钢板芯材等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时拆除并清出施工现场;对防汛防风救援防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立即停止施工。

(三)各县、区住建局要对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整改及复查情况按时上报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要求停工整顿,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扣分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验检测等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我市建筑市场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

(五)请各县区住建局或安监站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局安监站。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水杰 联系电话:2101510 邮箱:hzajz@163.com)

附件1:惠市住建函【2019】306号.pdf

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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