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2019年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9〕5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强化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规范管理,促进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基层一线班组的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于2019年3月份开展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提高“班组”安全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安全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王鑫任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树奎及副总经理刘天正、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孝贵、北控磁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石向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凌振军、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魏吉祥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主管领导、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北控磁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动员大会。2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活动安排,通报《2018年度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宣传贯彻《关于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安协秘〔2018〕14号)等文件。

(二)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宣传小组,加强对“安全质量月”和“示范班组创建”交流、宣传和动员,通过发放“安全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安全质量月”和“示范班组创建”横幅、标语等方式营造“安全质量月”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结合宣传栏、有奖征文、质量安全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向现场一线班组作业人员宣传安全质量知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三)班组交流和评比。积极将“安全示范班组”的模式和内容引入到此次的“安全质量月”活动中来,让优秀示范班组到现场开展过程指导,班组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发挥示范班组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和影响更多的项目积极投身于“安全质量示范班组”创建活动中来,促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示范项目观摩。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所管辖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观摩活动,包括所辖范围内工程的观摩及不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心)间的观摩。通过现场观摩活动,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组织专题培训。3月中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暂行办法》、盾构司机及操作手专业技能、盾构施工风险管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典型案例等内容,交流安全质量管理经验,推动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六)岗位技能竞赛。3月下旬,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其他两家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以暗挖初支钢筋加工安装质量、二衬结构防水施工质量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为主要施工内容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八届技能竞赛活动(竞赛方案另发)。通过对现场暗挖初支钢筋加工安装、二衬防水施工等实体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排查,考察参赛人员对质量控制要点的掌握情况。通过对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排查,考察参赛单位班前讲话制度落实情况及参赛选手施工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掌握情况。

(七)现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节节后复工、全国“两会”等活动,对施工现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劳务人员教育、“两会”安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督促参建单位应用“双控平台”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召开活动总结会。4月中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月”活动总结会,对“安全质量月”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扬,并形成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月”和“示范班组创建”活动的认识,建立强有力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参建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宣传,营造有利于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精心策划,注重实效。三家建设单位要制定好技能竞赛方案,统筹办好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各施工企业指挥部、监理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标段参加各项活动,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参建单位要注重活动过程资料积累,及时做好总结,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附照片或音像、视频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周斌,舒飞;联系电话:55597605,55597609;电子邮箱:dtz4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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