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后续工作情况的函

桂建函〔2018〕660号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

    你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区街区制改革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我厅已向你委提交办理意见。2017年以来,我厅积极推动广西街区制改革工作,尤其重视南宁市街区制试点工作,多次到该市开展相关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促进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该提案的后续工作推进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厅推进街区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区将强力推进“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等6项试点工作。在我厅印发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加快开展南宁市作为全区“街区制”改革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目前,我厅在支持南宁市街区制试点、完善规划建设标准和健全改革配套法规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注重建章立制,规范试点工作。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9日印发《南宁市开展街区制小区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建设理念和行动计划。为了从实际操作层面为下一步工作实施提供规范指导,南宁市组织开展《南宁市街区制小区规划研究》和《南宁市街区制小区规划导则及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南宁市街区制小区规划导则及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街区尺度、用地兼容、建筑密度、公建配套、地下空间、建筑退距、街道界面、历史文化保护、道路交通等的控制要求。《南宁市街区制小区规划研究》已于2017年9月18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建立沟通机制,推进一批街区制小区试点。南宁市选取新竹社区、嘉园小区片区、南棉商业街、九洲国际+幸福里街区这四个街区作为第一批街区制改革试点。南宁市规划局分别于2017年8月9日、8月18日组织市属职能部门、城区政府、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召开“青秀区新竹社区街区制小区试点改造对接会”和“西乡塘区南棉商业街及青秀区嘉园小区片区街区制试点改造对接会”,主要围绕改造项目打通断头路、建立连续通畅的多级交通网络、完善并开放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居住型街道的现状小区及单位大院的围墙进行改造,以及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等内容开展讨论。

    (三)加强日常管控,在项目审批中落实街区制要求。在《南宁市街区制小区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技术标准未颁布之前,南宁市已逐步在规划编制及项目审批阶段对具体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开展街区制设计控制工作。一是在新一轮控规单元修编工作中,注重结合单元内现状条件,合理地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大支路网密度,加强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和微循环建设,努力实现控规单元内道路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并以街区尺度规划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和体育场所。二是选择有条件、有交通需求的具体建设项目,在总平及方案规划审查时有意识地进行街区制意向的设计引导。如新民路65号南宁市委2号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南宁手扶拖拉机厂北湖北路5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项目,在项目审批阶段均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控制,预留规划道路。

    (四)规范技术指导,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街区制”研究。2017年我厅指导广西城市规划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广西“街区制”改造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政策内容,目前广西城市规划协会已制定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广“街区制”的研究报告》,并于2018年8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南宁市试点工作。我厅将继续指导南宁市参照旧改及城市更新类项目的工作方式,由市级职能部门负责宏观管理与技术指导,由试点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政府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以便统筹管理与实施操作。南宁市规划局也将与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市各职能部门共同合力,加快推进街区制小区试点在南宁取得良好成效。

    (二)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适时推出适合全区推广的“街区制”工作指导意见,为各地市、县实施街区制提供技术参考,强化控制和指导其他相关设计者对具体设计项目的设计,为城市建设管理者提供管理、引导和评审开发建设项目的依据,不断促进街区、街道空间设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街区、街道空间设计的整体性。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雨薇,联系电话:226007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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