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2018〕2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租赁和安拆等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决定在全省启动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互联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目的

   在“数字中国”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指导下,建机系统的建设与启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内容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建机系统)是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子系统,主要由业务管理系统和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两部分组成。

  (一)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全面涵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安装自检、安装质量检测、四方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安全监测、开机人员校验、拆卸告知、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业务全部在建机系统内流转办理,实现全省信息互通共享。业务管理系统免费使用。

  (二)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内容包括载重、力矩、钢丝绳、制动器、开机人员校验等装置的实时预警监测功能。具体功能符合本通知附件1要求。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自行购买或通过通讯运营商租赁安装,其费用从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单列支付。

   三、应用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包括自有设备的建筑业企业和外地入琼相关企业)、安装拆卸单位、检测检验单位等各方企业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说明见附件2。

   四、启用计划

  (一)启用时间:

   1.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建机系统,产权备案、安装告知等业务全部在建机系统内办理。

   2. 2018年12月30日前,海口市和三亚市施工报建项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以及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AA)示范项目、绿岛杯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3.2019年6月1日起,海南省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配置安装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建机系统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使用或不正常使用建机系统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信息,纳入诚信评价管理。对于施工单位破坏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关闭设备电源、等故意逃避检测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条件的核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不符合各项法定程序和不安全设备投入运行。特别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核验和未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四方验收合格和未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设备的严格审核把关。各方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建机系统查询和核对使用信息,严禁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三)产权(租赁)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特别做好安装、拆卸、顶升、降节作业和设备日常巡检与维保等环节的管理。摈弃传统手工管理,应用专业信息化产品提高设备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2018年09月20日前的产权备案档案、当前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数据、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在2018年9月25日前联系建机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厦门日升建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基础数据导入工作(客服QQ群:238168608,服务热线:400-630-5658,18030266913)。

   联系电话: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6533873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65884408

   附件:

   1.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要求及接口标准。
   2.建机系统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及应用功能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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