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我省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全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大力简化办理流程;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取消了一批如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房屋建筑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打造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通过一系列措施,着力打造“五个一”的审批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力争到今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到明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了体现项目全覆盖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交通和水利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发改、交通、水利部门制定,并同步推进实施。

  为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袁家军省长担任组长,彭佳学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17个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项永丹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年5月,浙江成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唯一的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试点进入全面铺开和加速推进阶段,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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