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27):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市县政府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对新建住宅小区定期进行排查,对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口市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符永林, 联系电话:68724572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摸清底数。梳理我市2018年以来房地产地块土地出让地块情况,编制《2018年以来审批的房地产地块污水管网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核查情况表》并由各辖区核查2018年以来审批的房地产地块污水管网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2024年11月6日,向省住建厅报送《海口市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房地产地块污水处理问题分类整改工作方案》和核查情况表。2024年11月9日至12日,市住建局联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各辖区政府按核查情况表的项目开展新建住宅小区污水处理设施联合检查工作,共检查全市2018年以来批建的地块151个,其中已建成交付的项目77个,已建成未交付项目3个,在建项目56个,未建项目12个,停工项目3个。 二、加强监管。日常在对在建项目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根据排查情况,项目场地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区、生活区,污水排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临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如建投·国兴上品项目、红城湖C23-5地块项目等;二是采用抽运处理,大部分项目生活区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进行抽运处理,如春晖园A04地块项目、椰青园S01地块项目等。对于项目建成后的污水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于当前市政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相关部门已做好市政污水接驳点预留工作,待项目建成后污水要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是对于当前市政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对接辖区主管部门根据新建小区同步配套建设周边市政路网及管网,待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污水接驳;三是新建小区建成后,周边市政路网及管网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要采取新建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或定期进行抽运方式处理。 三、源头管控。市资规局已将2024年度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及位置信息发至水务部门,商请水务部门提供拟供地块及周边供排水设施规划、现状情况及建设要求等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管控要求。 |
工作成效 | 一、增量遏制。2024年供应的21宗住宅用地(已成交13宗,正在公告8宗),在供应前均征询市水务局意见,符合《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的管控要求。 二、整改减量。已建成交付的77个项目中,已接入市政管网62个,未接入市政管网的项目15个,其中已有12个完成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水质监测,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3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正在推动整改中,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污水接入雨水管网或随意排放的情况。 |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503/t141539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