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1〕9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当前全省各地气温陆续回升,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安全风险持续增加,疫情防控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大风寒潮等不利天气易发,2021年以来全省发生了3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事故,导致3人死亡,事故多发势头明显,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统筹抓好开复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至关重要。3月24日省安委办召开了全省安全防灾专题视频会,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要求采取针对性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全面做好开复工准备,认真做好开复工核查把关工作,有序组织开复工,保障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向好。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落细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一是做好安全教育和经费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要深入开展针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精准度,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对照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施工特点、工作内容、人员结构等开展安全管理和工作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理念、法律意识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建设、监理单位要确保安全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并督促使用,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专款专用,杜绝经费挪用、投入不足、措施滞后等问题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二是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按照我厅《甘肃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设备设施等危大工程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各项管理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是落实落细安全防护措施。提升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临边洞口防护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加强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等使用管理,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典型事故发生。四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按照我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的工作指南》(甘建发电〔2020〕7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320号)、《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质〔2021〕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7〕325号)、《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甘建质〔2020〕279号)、《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质〔2020〕29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扬尘防治、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三、形成工作合力,安全有序组织开复工

开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规范标准,结合有关文件要求,逐项逐条进行系统性检查和整改完善,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并按规定程序安全有序组织开复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和巡查检查,及时召开监理例会调度落实相关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切实做好开复工准备。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要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部署开复工工作,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检查表》(附件1),并报项目监督机构核查。项目开复工条件符合要求,经项目总监签发开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

四、强化监管指导,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各地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开复工检查表后,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督促指导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持续开展开复工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排部署到位、人员经费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复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各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坚持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并重、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同步的原则,推动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或恢复施工,加大对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监管力度,突出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等关键环节管理。在全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行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和动态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借用资质、挂靠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请各市级住建部门认真统计分析开复工等情况,每周星期五15∶00前将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质安处,4月30日后不再定期报送,如有统计需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931-8929723(兼传真)1535149336@qq.com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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