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建发〔2021〕4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深入推进建造方式改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
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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